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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信条例》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中高票通过

2017/5/31 8:29:53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工信部 分类:政策

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通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新形势下,针对通信业建设、发展、服务、管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而立的一部综合性强、针对性强、现实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强调,要将通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通信事业发展,着力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和安全保障。

该《条例》2015年经省委常委会批准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历经组织省内相关专家起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行业内外、社会各界的意见,省内省外近30次调研后修改完善,再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和5月的三次审议,终于获得表决通过。

《条例》内容共7章58条,分为总则、通信设施、通信服务、通信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重点聚焦解决通信建设、发展、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施行后将在加强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通信业的健康发展,推动通信业服务湖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为湖南通信的建设发展形成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将有效增强对通信用户权益的保护。三是将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有效防范和打击通信网络诈骗,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对《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对该法规的知法、守法的氛围,确保《条例》发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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