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7〕1832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我市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的企业,鼓励企业以应用为导向,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技术服务模式,推动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制造业、创业创新等领域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和产业发展,开展大数据先行先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需满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三)申报企业应先完成我市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请按照《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穗大数据函〔2017〕4号,详见网址:http://www.gzii.gov.cn/gzgxw/gxwwg/201707/d54ccbf2be2449f8a760dd958b68d703.shtml)要求,于申报前登陆网址https://gzbdmb.jinshuju.com/f/yDLnBv在线填写入库资料完成入库工作。
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或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1.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2.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3.2017年已获得省市大数据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
4.2017年已获得两次或以上市级财政产业资金扶持的企业。
(五)申报主体近5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17年10月13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大数据管理局)。
(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完成相关程序后,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并下达扶持资金。

附件:
1.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广州市)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广州市)申报材料
3.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广州市)推荐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市工信委联系人:陈文,电话:83123959)
点击阅读原文,输入“9db0”,即可下载“附件1、2、3”全文。
或在本公众号回复“广州大数据”,即可获得下载地址。
来源:广州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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