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装〔2016〕467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3、项目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4、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集团推荐。各市经信委推荐的项目一般不超过6项(每一种制造模式不得超过2项),各省属企业集团一般不超过2项。 2、优先推荐《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内的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项目,并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申报书(附件3)。 3、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2017年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 5、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dei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克全高廷松 电话:0531-86901501 邮箱:sdjxwzbc@163.com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PDF版和附件请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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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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