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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河南省网络食品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
《办法》对河南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提供服务。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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