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4 HANA设立业务合作伙伴
在传统的ERP系统中有冗余的对象模型。在这里指供应商主数据和客户
主数据被使用。 S/4HANA中的(强制性)处理方法是使用业务合作伙伴。
业务合作伙伴现在能够集中管理业务伙伴,客户和供应商的主数据。按目前的发展,BP作为业务伙伴,客户和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编辑和显示的单一入口点。
1.客户/供应商对象模型限制
只有一个地址 Only one single address
同一实体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没有关系(没有角色概念)
没有时间依赖性
2.业务伙伴 - SAP战略对象模型
一般数据在不同角色之间共享
一个业务伙伴可以执行多个角色,例如客户和供应商
一个业务伙伴可以有多个地址
时间依赖对象属性和关系
提供协调的架构
客户/供应商集成(CVI)组件确保业务伙伴对象与客户/供应商对象之间的同步
3.相关性/先决条件
业务合作伙伴在S4 Hana Enterprise Management版本,即1511和1610已被强制使用,与供应商,客户相关的旧事务码,已经过时。
如下ECC使用的事务代码在S/4HANA都将不支持。S4 Hana统一使用事务码 BP 进行维护。
FD01, FD02, FD03, FD06
FK01, FK02, FK03, FK06
MAP1, MAP2, MAP3
MK01, MK02, MK03, MK06, MK12, MK18, MK19
V-03, V-04, V-05, V-06, V-07, V-08, V-09
V-11, V+21, V+22, V+23
VAP1, VAP2, VAP3
VD01, VD02, VD03, VD06
XD01, XD02, XD03, XD06, XD07
XK01, XK02, XK03, XK06, XK07
建议但不是强制要求 业务伙伴ID和客户ID /供应商ID是相同的。
版本SAP Simple Finance 1503不是强制性要求使用 BP业务合作伙伴方法
4.检查并激活业务功能Business Functions
CA_SUPPLIER_SOA
CA_BP_SOA切换VENDOR_SFWS_SC1和切换VENDOR_SFWS_SC2必须是激活的,供应商联系人的数据与BP联系人的数据同步。

SAP S/4HANA企业管理版本(即1511和1610)中不提供旧的具体事务码,如XD01,XD02,XD03或VD01,VD02,VD03 / XK01,XK02,XK03或MK01,MK02,MK03等
目前通过事务MASS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大规模维护是不可用的。
在开始从SAP ERP系统到SAP S/4 HANA系统的BP转换之前,您必须回答问题S/4 HANA系统中的业务合作伙伴ID和客户ID /供应商ID是否相同?
二,业务伙伴主数据设置
1. 设置BP通用数据

选择一般业务合作伙伴角色和分组,此分组与客户/供应商编号范围相关联,此分组是连接供应商/客户和BP组以及下面详细说明的号码范围的关键。
一般BP角色完成后,表BUT000将被更新。
2. 设置FI供应商

BP角色FLVN00 FI供应商扩展使发票能够直接发布在FI中。
这里供应商主表LFA1和LFB1将被更新。
FI凭证可以过账,但由于采购数据尚未维护,因此无法创建PO,因此须扩展采购数据使用ROLE FLVN01


一旦将BP角色扩展到供应商BP角色,表LFM1将被更新。
一旦BP扩展到采购组织,使用BP角色FLVN01,则供应商可以使用PO进行创建。
3. 设置客户

一旦将BP角色扩展到FI,表KNA1将被更新,并且财务可以直接在FI中过账,例如使用事务码FB70等。
4.将客户扩展到销售区域
BP角色FLCU01 将客户扩展到销售区域。

表KNVV更新了销售视图详细信息,此后客户可以在销售区域使用。
5. 将客户扩展到信用分段


表UKMBP_CMS_SGM更新
注 - S4Hana 应使用信用管理设置来检查客户的信用额度。
三,业务伙伴配置
1. 激活同步对象业务合作伙伴的PPO请求
跨应用组件 - >主数据同步 - >同步控制 - >同步
Cross-Application Components–> Master Data Synchronization –> Synchronization Control–> Synchronization

客户/供应商与BP之间的主动同步设置为活动状态

2. 定义BP角色
将BP角色分配给BP角色类别。
跨应用程序组件 - > SAP业务合作伙伴 - >业务伙伴 - >基本设置 - >业务伙伴角色 - >定义BP角色
Cross-Application Components–> SAP Business Partner–>Business Partner–> Basic Settings –> Business Partner Roles–> Define BP Roles

此设置已在标准交付的系统中用于标准角色。
帐号组/号码范围映射
下面我将以设置一次性供应商和一次性客户帐户的要求为例进行说明,作为总结,我们需要设置供应商/客户帐户组,并根据要求为相应的供应商/客户帐户组分配号码范围。
另外,BP分组与供应商/客户帐户组须进行映射。
3. 定义供应商帐户组
财务会计(新) - >应收帐款和应付账款 - >供应商账户 - >主数据 - >创建供应商主数据的准备
Financial Accounting (New)–>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Accounts Payable–> Vendor Accounts–> Master Data–> Preparations for Creating Vendor Master Data

将号码范围分配给供应商帐户组

类似地,对于客户,我们需要定义帐户组并将号码范围分配给客户帐户组。
4. 将BP的编号分配定义给供应商/客户
跨应用程序组件 - > 主数据同步 - >客户/供应商集成 - >业务伙伴设置 - >供应商集成设置 - >供应商集成字段分配 –> 指定键
Cross-Application Components–> Master Data Synchronization–>Customer/Vendor Integration –> Business Partner Settings –> Settings for Vendor Integration –> Field Assignment for Vendor Integration–> Assign Keys
将BP的编号分配定义给供应商

5. 定义BP编号范围并分配给BP分组
跨应用程序组件 - > SAP业务合作伙伴 - >业务合作伙伴 - >基本设置 - >号码范围和分组
Cross-Application Components–> SAP Business Partner–> Business Partner–> Basic Settings –>Number Ranges and Groupings
定义号码范围-BP

定义分组并分配号码范围

6. 为供应商/客户创建号码范围
财务会计(新) - >应收帐款和应付账款 - >供应商账户 - >主数据 - >创建供应商主数据的准备
Financial Accounting (New)–>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Accounts Payable–> Vendor Accounts–> Master Data –> Preparations for Creating Vendor Master Data
为供应商帐户创建号码范围

同样,为客户帐户创建号码范围。
这将使您能够开始与S4 Hana企业管理环境中的新业务伙伴开展合作。
注: 创建客户/供应商参考,现在在1610FPS02版本可以使用。
在“创建BP角色Create in BP role”字段中选择属于“客户”或“供应商”类型BP角色类别的BP角色后,“附带参考with Ref”按钮将显示在顶部的“组Group”按钮后面屏幕的左上角。
四,业务伙伴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们有现有的ECC系统,需要将其升级到HANA,已经为ECC中的客户定义了号码范围和帐户组。我们如何进行操作?
答 : 在这种情况下,您只需为客户设置号码范围。
但是您仍需要执行与BP相关的所有配置。(须使用BUC2和BUCF 设置BP的号码范围)
如果您希望使用与客户相同的号码创建BP,须进行以下设置:
将BP的编号分配定义给供应商/客户
跨应用程序组件 ->主数据同步 - >客户/供应商集成 - >业务合作伙伴设置 - >供应商集成设置 - >供应商集成的字段分配 - >分配键
Cross-Application Components–> Master Data Synchronization–>Customer/Vendor Integration –> Business Partner Settings –> Settings for Vendor Integration –> Field Assignment for Vendor Integration–> Assign Keys
将BP的编号分配定义给供应商
2.ECC 6中的现有客户如何转换为BP?
答: 您可以使用事务FLBPC1 / FLBPD1从供应商/客户创建BP。
对于批量创建,您可以使用MDS_LOAD_COCKPIT 从现有供应商/客户创建BP。
3.BP的表及与原客户/供应商表的对应关系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希望针对后勤 SD/MM/PP 进行更多讨论,请扫码加以下微信群。
申明:文章素材来自网络,仅为知识传递目的,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及时与博主联系。


【SAP 后勤模块讨论群】全国顾问、用户、企业之间互动,内部交流,如100人已满,请先加好友 “ saprain ”, 邀请入群。
---生命苦短,虹满人间
SAP第一知识分享平台 : 十万顾问都关注的专业平台
欢迎实名互粉,商务合作,投稿洽谈。想爆料或各种合作,请发邮件至105087631@qq.com或关注微博@SAP虹,微信:saprain私信留言。
了解更多详情请关注公众微信号【SAP中国顾问公众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参与互动。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