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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

2017/8/9 17:30:03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分类:电子

自2014年以来,贵州全面着手布局大数据产业,目标明确,就是要一步一步建成“中国数谷”。贵州在大数据产业上的突破也得到来自国家层面的认可。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行动纲要》,将大数据产业上升至国家战略,明确提出要在贵州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成为我国首个大数据综合建设试验区,举全省之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在数据资源的积累和应用上有了一定基础。大数据产业属于科技密集型产业,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科技创新成果需要通过知识产权予以确权保护,在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企业品牌打造等环节也存在诸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需要予以关注研究,规避这些风险,助推产业发展。

大数据产业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序言部分]。经分析大数据产业涉及的核心技术、技术开发、人才引进、企业引进、品牌打造等环节,可能会存在如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云计算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贵州大数据实施“七朵云”工程,包括电子政务云、工业云、电子商务云、智能交通云、智慧旅游云、食品安全云、环保云。“七朵云”工程实行“云长”负责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云长”[ 《陈敏尔:贵州“七朵云”实行“云长”负责制》http://info.gzgov.gov.cn/system/2014/04/02/013347133.shtml]。这些“云工程”都需要云计算技术支撑,可以说大数据产业的核心技术是云计算技术。云计算还有不少的技术障碍亟需解决,主要包括高可靠的系统技术、可扩展的并行计算技术、海量数据的挖掘技术和数据安全技术。

为此,各大互联网产业公司特别是国际垄断巨头正着手规划自己的技术战略,也开始了这一领域的新一轮的“技术圈地”与“专利布局”,限制对手的发展。例如:谷歌公司开发并拥有了云数据中心冷却专利,这种技术可以对服务器机架上的服务器进行“精确制冷”,还可以根据外界温度变化自动对制冷设备进行调节,以达到降低能耗的目的[ 《谷歌新专利揭秘:云计算数据中心冷却技术》http://www.educity.cn/net/999597.html];微软云数据迁移专利在推出Azure云计算服务之后,微软同时还申请一项专利US20080080526,专利名称是“将数据迁移到新云”,这项专利是关于将云服务器数据迁移到新云的专利。迁移数据是用户离开第一家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时所必须要做的,往往也是云计算用户考虑云服务提供商的主要顾虑之一;IBM 开发“云计算”已经超过了十年,并将其命名为“互联网操作系统业务”。2007年11 月,IBM 宣布了“蓝云计划”,提供了多种产品来简化企业数据中心的管理。“蓝云”被描述为云计算的系列之一,将使数据中心能够通过互联网并行运算,充分利用全世界可利用的资源。“蓝云”拥抱开放源代码软件,但是同时也使用IBM 专有的Tivoli 系统管理软件[ 《云计算实例分析:IBM蓝云计算平台56》http://3y.uu456.com/bp_8f2ro9v2s34n25q6n2eq_1.html]。

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贵州大数据产业可能会面临谷歌、微软、IBM等国际互联网大鳄的威胁,这些竞争对手有可能利用手中云计算技术中的知识产权作为限制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武器,限制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产品(服务)出口到国外,或要求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等知识产权许可费。这些企业也在中国大陆开展了大量的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布局,对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国内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技术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为保障大数据产业的技术支撑,贵州省投入了大量资源支持建立和引进大数据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机构开展大数据产业技术开发工作。如不对技术开发的相关环节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规划和管理,有可能会出现如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立项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立项前如未对拟研究领域的现有技术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充分的检索分析,倘若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已完成该技术研发并就该技术获得国内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贵州省相关机构再投入研发,将是重复研发,不能得到国内知识产权保护[ 国内知识产权实行先申请原则,对同一发明创造不重复授权。以专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一旦实施还可能构成侵权,若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已获得该领域技术的国外专利,贵州省相关机构研发的产品或服务也是不能出口到该国的,否则有可能遭遇国际知识产权诉讼;

研发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很多技术的研发周期很长,有可能在立项前没有类似的现有技术,但在研发的过程中,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有可能完成该技术研发并就该技术获得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果研发人员未能掌握最新的业界研发动态继续研发,完成研发后,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是不能获得授权保护的。一旦实施这些研究成果,还有可能被诉侵权。

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大数据产业的发展需要高端人才支撑。贵州省目前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创造条件,引进大数据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人才引进中有可能 存在如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引进的人才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如还处于竞业禁止期限内,该人才与贵州省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人事合同,就有可能违反该协议,原单位是可以主张该人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旦该人才离职,其承担新单位的课题研究和项目有可能半途而废;

引进的人才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但该引进人才违反《保密协议》将涉密信息透露给新单位,该人才和用人单位有被诉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引进的人才给新单位带来高新技术,若该技术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由原单位持有,未经原单位同意,新单位实施这些技术,就有可能被诉侵权[ 以专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引进企业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引进的企业,如果其产品的或服务使用的是他人的专利技术(计算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有可能存在被诉侵权的可能性,引进这些企业时,政府给予优惠的补贴、土地、厂房、税收政策支持,这些企业有的还需要向贵州本地银行贷款。这些企业一旦被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结果,企业一旦停产,政府的补贴、土地、厂房、税收优惠以及银行贷款等投入就难以收回。

品牌知识法律风险

目前贵州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很多企业和个人来贵州投资创业,成立了很多新的企业,也开发了很多新产品,很多企业只注重企业字号和产品名称的内涵和显著性,如不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可能会出现如下法律风险:

企业字号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一些企业设计企业字号时,没有进行商标的检索查询,使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旦进行工商登记后,有可能被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笔者之前在与贵州一家大型大数据领域企业对接知识产权服务时,稍加检索就发现该企业的字号早已被一家外地企业注册该领域类别的商标;

产品名称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一些企业设计产品或服务名称时没有进行商标的检索查询,使用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一旦将产品或服务投入市场,有可能被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企业字号被他人抢注商标。一些企业的企业字号没有及时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商标,有可能被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产品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一些企业设计的产品或服务名称没有及时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商标,有可能面临商标侵权诉讼。

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措施

针对上述分析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出如下风险防控建议措施:

开展云计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通过对云计算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检索分析该领域国内外的现有技术和知识产权状况,掌握该领域的技术知识产权现状和竞争情况,根据贵州省云计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在业界所处的位置,确定是采取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还是防御性知识产权战略,从而对贵州省云计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立项阶段要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通过知识产权分析及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形成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体预算的依据;

研究开发中要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跟踪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督促研究人员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人才引进前,对其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审查其与之前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以及所持技术的知识产权权属等情况并形成《人才知识产权审查报告》,将知识产权审查结果作为人才引进的一个考量条件,如确需引进该人才,也要完善相关风险规避措施后再进行引进;

引进企业前,做知识产权风险评议。评估该企业的项目可能存在的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品牌侵权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形成《企业项目引进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将知识产权审查结果作为是否作引进的一个考量条件,如确需引进该企业,也要完善相关风险规避措施后再进行引进;

品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措施。企业登记前进行商标、字号检索,规避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确定企业字号后及时注册商标。企业新产品上市前,也需做好商标检索和注册工作。

贵州省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大数据产业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很多企业和人才来贵州投资、创业发展,形成了“贵漂”现象。我们知识产权律师也要加强该领域的知识产权研究,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帮助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控大数据产业中的核心技术布局、技术开发、人才引进、企业引进、品牌打造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助推大数据产业发展,实现贵州经济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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