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上海市经信委与上海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并于今日正式发布。为加快全市工业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细则》明确将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相应能力的相关类型企业提供专项支持资金。
支持范围如下:
创新应用
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协同制造与供应链协作等网络化协同项目,支持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以及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等个性化定制项目,支持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优化开展的远程智能监控与维护等服务化延伸项目,支持离散型和流程型企业开展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等智能化生产项目。
工业软件
支持自主研发、面向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中间件、实时数据库等工业基础软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虚拟仿真、工业大数据挖掘等工具软件以及工业智能控制系统。
支撑平台
支持基于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行业或区域工业大数据平台以及为工业互联网提供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标识解析、供需对接等配套服务的功能型平台。
解决方案
支持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开展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方案设计、咨询规划和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广实施,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方式。
安全保障
支持工控系统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围绕工业互联网关键环节以及提升重点领域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能力的安全保障项目。
产业集群
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性区域开展的产业发展生态打造、安全生产、绿色发展以及资源配置和管理模式创新项目。
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实施日期
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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