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
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政策依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170号)
申报机构:市经信委
重
点
支
持

创新应用、工业软件、支撑平台、解决方案、安全保障、产业集群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支持对象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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