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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应用类企业的福利:深经信委喊话最高资助1000万

2017/4/13 18:44:08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EeIE博览会 分类:其他

4月11日,深圳市经信委发布一条关于《2017年深圳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和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可谓是深圳智能制造型企业的福利,具体怎样,请看小编划的重点!

支持领域

(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智能制造应用类)

重点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等未来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

(二)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项目资助计划

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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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

(智能制造应用类)

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5日18:0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12日17:30(工作日);

(二)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项目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其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总额的50%)的2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组建项目资助必须在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以市经贸信息委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下同)后1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前2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组建项目资助只能申请1次。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1年后,申请单位可以申请提升项目资助,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无偿资助、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

(二)申请人被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5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12日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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