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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就将生效实施,从事互联网+制造业的企业将获得政府奖补新途径。
支持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支持方式
■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 支持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后先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尾款;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支持范围
1
创新应用
■ 网络化协同项目
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协同制造与供应链协作
■ 个性化定制项目
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以及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
■ 服务化延伸项目
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优化开展的远程智能监控与维护等
■ 智能化生产项目
支持离散型和流程型企业开展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等
2
工业软件
■ 支持自主研发、面向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中间件、实时数据库等工业基础软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虚拟仿真、工业大数据挖掘等工具软件以及工业智能控制系统
3
支撑平台
■ 支持基于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行业或区域工业大数据平台以及为工业互联网提供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标识解析、供需对接等配套服务的功能型平台
4
解决方案
■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开展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方案设计、咨询规划和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广实施
5
安全保障
■ 工控系统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 围绕工业互联网关键环节以及提升重点领域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能力的安全保障项目
6
产业集群
■ 工业互联网示范性区域开展的产业发展生态打造、安全生产、绿色发展以及资源配置和管理模式创新项目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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