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要点归纳:
1、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
2、工业企业实施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等项目。【PS:购买并实施这些系统】
3、项目投入金额50万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且项目已完工。
4、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5、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下午17:30。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一)资助对象
我市工业企业围绕战略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融合所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项目,即符合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的“两化”融合项目。
(二)具体条件
申报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
2.申请贷款贴息、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5年1月1日后实施,且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必须发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即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5年1月1日之后);项目已完工。
3.申请拨贷联动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项目未完工。
4.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核算达到5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企业在IT设备、软件与系统等构建、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用于购置、租赁、项目实施、咨询、培训、服务外包等费用(硬件设备购置费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50%)。
注:①硬件设备购置费是指在软件与系统构建、使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购置或租赁计算机、服务器、主干网和互联网接口带宽所产生的费用;②与项目无关的软件与系统购置费/租赁费、实施费、咨询费、培训费、服务外包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均不列入项目投入和资助范围; ③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5. 对已获该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对“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事后奖励和拨贷联动两种方式:
1.事后奖励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两化”融合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项目参照拨贷联动方式进行利息补贴。
3.拨贷联动方式: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助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额。市财政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20%给予立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立项资助金额扣除贴息金额的余额部分拨付给企业作为奖励资金。
4.每年分行业分领域根据项目情况(包括IT设备和软件与系统投入、信息系统的先进性、以及行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认定一批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150万元。每年认定重点推广应用项目数量不超过年度资助项目数量的10%。
5.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获得该专项资金资助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20%和10%执行。
6.单个项目只可选择上述两种资助方式中的一种,最高资助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单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应用项目。
7.对计划制项目,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资助。
8.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资助额和奖励额,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资料要求
1.资金申报表(详见后面附件1);
2.申请重点推广应用项目认定的,须另外提供资金申请报告(详见后面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两化”融合应用实施合同(即软件供应商、实施方以及硬件供应商与企业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
6.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CMM/CMMI证书、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7.属于重大项目的须另外提供立项批复或备案表;
(注:申请拨贷联动资助方式的项目在立项阶段只需填写和提交上述1-7的材料;立项通过批复后,提出贴息资金拨付申请或完工验收申请时,先补充更新上述资料,然后再填写和提交下述8-14的材料)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另外填写《贷款及付息情况明细表》(详见后面附件5)和与有关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划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9.《“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后面附件3)和以下证明材料:
a.项目相应开支发票(请对照《“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的顺序来提供);
b.项目相应支出凭证(请对照《“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的顺序来提供);
c.项目相应银行转账凭证(请对照《“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投入明细表》的顺序来提供);
10.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应与合同、支出相符合);
11.项目软件与系统功能模块和对应工作岗位明细表(详见后面附件4);
12.项目软件与系统运行全流程图片和IT支撑设备图片(如:某ERP项目涉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生产控制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同模块,则须提供相应模块对应工作岗位的现场操作图片)。
13.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和调查问卷(可自行注册登录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自评估和问卷调查后,再从系统导出相应自评估报告和调查问卷);
14.企业“两化”融合效益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销售收入增长、成本降低、利润增长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情况,以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率、单位产品综合排放降低率、安全生产持续时间、安全事故损失率、社会贡献率等与企业社会效益相关的情况,即围绕《申报表》中“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所提交的佐证说明材料;
15.银行开户许可证;
16.其他材料(企业可自行选择提供)。
(注:①申请贷款贴息、事后奖励方式资助的项目须一次性提供上述全部资料;②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上传;③网上上传证照、合同、凭证、借据、单据和证书等资料应优先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更多科技政策资讯,请长按二维码关注!

详情咨询及条件评估,请加以下科技咨询师!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