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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7年东莞市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培育工作

2017/6/29 17:03:54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东莞市物联网产业促进会 分类:其他

一、范围和目标

在东莞市五大支柱行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和四大特色产业(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包装印刷业和家具制造业)中,培育10-15个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附件1:“2016年东莞市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培育项目名单”供参考)。

项目应运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工业产业链全流程或其中环节,与互联网、云计算、3D打印等信息技术相结合,通过 对工业大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分析、整合、存储以及可视化处理等,提高工业生产效率、提升产品价值、创新生产模式、优化管理服务,进而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条件

(一)东莞市境内注册和运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有大数据应用基础:掌握一定规模的数据量或数据来源、有大数据分析能力、能为大数据挖掘提供具体应用。

(三)有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例如:生产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大、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等。

(四)具备大数据深化应用的潜力:把大数据应用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持续开展大数据开发、研究和应用的计划。

(五)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等。

三、培育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于7月18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2.实地调研(7月19日-8月上旬):对材料进行审核,选择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材料收集,完善示范报告。

3.报告提交。企业于8月28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提交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

4.专家评审(9月上旬):我局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对最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增设企业现场答辩环节,综合提出评审意见。确定2017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5.名单发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向社会发布示范项目名单。对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引导企业申报2017年我市科技专项资金大数据应用领域项目的扶持,引导企业投入大数据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对最终确定为市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的项目,如符合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市的大数据扶持和试点项目。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将根据本次培育成果,形成东莞市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宣传素材;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分行业及片区组织召开工业大数据论坛及交流会,促进工业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在我市企业中的应用普及。

来源: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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