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数据企业库建立目的
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 年"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 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 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目标,以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省经信委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省级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入库流程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
按照《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简称《指南)) )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填写说明。
1.表1《基本经营活动信息》中:
(1)“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2)若无“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如企业为母公司,相关数据只需反映母公司情况,不计算子公司的业绩和经营情况。
2.表2《大数据业务情况信息》中,“大数据业务分类”根据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填写,请在符合主营业务业务类型的内容“□”内打“√”。若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不在已列出的大数据业务分类范围内,请在合适的业务分类中的“□其它”内打“√”。此项可多选。
3.在表2《大数据业务情况信息》“大数据业务分类”-“产品制造”、“服务”、“应用”的业务类型中有打勾的,应填写表3《分类登记表》对应的分类表格。如“产品制造-硬件-□服务器”打勾,则需填写表3-1《分类登记表-产品制造类》。
4.所填表格均不允许留空白格,若确实无相应内容的,请简要说明或填写“无”。
(三)企业入库流程。
请各区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对照《指南》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后,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于7月25 日前报我局。其中,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解化园园区内企业,由园区所属区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于7 月25 日前报,我局将汇总上报省大数据管理局。
(四)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列入我局大数据企业黑名单。
三、其它事项
1.各区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发动本地大数据企业积极填报入库,并重点通知以下企业:粤大数据函(2016J 16 号文中列出的企业, 2014 年、2015 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2016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的企业。
2.各区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结合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工作,组织好园区内企业填报入库。
3.建立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是推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大数据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将作为省大数据企业名录建立、大数据企业培育、大数据产业支持扶持的数据基础和重要内容。
长按二维码发现惊喜
广东高端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平台-项目申报-专利商标
热线 400 683 0086
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288号天盈创意园2099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