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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石狮制造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中心正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高端人才申报工作。
有意申报者请于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88789667
电子邮箱:462747138@qq.com
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开发股
一、有关产业集群认定:根据市经信委2015年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我市超千亿产值的产业集群有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等五个;500-1000亿产业集群有工艺制品、光电信息、纸业印刷等三个。
二、申报对象:凡符合“泉州市智能制造高端人才”指导目录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详见附件1)。2016年经申报泉州市智能制造高端人才的,不重复申报,今年将从未入选2016年泉州市智能制造高端人才人员名单中继续挑选确认。
三、政策支持:被认定后的高端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研究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3:7比例分摊。
四、申报材料:《泉州市产业集群高端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泉州市产业集群高端人才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符合产业集群高端人才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在报送前发送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邮箱。
五、申报程序: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高端人才据实填报《泉州市产业集群高端人才申报表》和《泉州市产业集群高端人才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1日前经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六、评选办法:产业集群高端人才的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总量控制,好中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七、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的相应补助发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必须按照标准向支持对象全额发放补助,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
附件1
泉州市智能制造高端人才指导目录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2、长江学者成就奖;
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中国专利金奖(须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6、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7、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排前三名成员;
6、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七)在《Nature》或《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八)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
(十)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2、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中国美术奖、文化部创新奖。
(十一)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或子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或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或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十三)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十四)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
(十五)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优秀人才”。
(十六)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杰出软件人才”。
(十七)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十八)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2、地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地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3、省级专利优秀奖(二等奖)(须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地市级专利金奖(一等奖)(须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十九)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十)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二十一)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提名人选。
(二十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二十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十四)近5年,被评为泉州市“优秀人才”的人员。
(二十五)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
(二十六)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2、地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地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位完成人);
3、省级专利三等奖(须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获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5、地市级专利优秀奖(二等奖)(须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十七)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主任、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
(二十八)留(来)泉州创业或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十九)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十)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技术人员。
(三十一)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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