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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2018年度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8/8 20:06:45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科服网 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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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5〕28号)》的要求,为做好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2017年度和2018年度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智能制造

支持企业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的数字化建设,以及面向研发设计、生产装备、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经营管理等环节系统综合集成的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面向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制造等应用示范。

(二)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

1.支持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节能减排、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安全生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深度集成应用。

2.支持工业创新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众包众筹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建设。

3.支持工业云服务平台、工业大数据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品质创品牌增品种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企业上云试点示范。

4.支持在线采购、销售、管理和服务的集采集销平台;支持集网上交易、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大数据分析等为一体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构建开放式、扁平化、平台化的组织管理模式,打造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信誉良好、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申请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补助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除两化融合贯标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应项目立项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竣工验收,开工时间应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左侧胶封成册,纸张规格一律为A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5.如有银行贷款,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6.申请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补助企业应提交列入国家和本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批准文件。

(二)项目申请单位可一并提供附加资料,将有利于对项目的审核和评审打分,附加资料包括:

1.项目设计、实施合同复印件;

2.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项目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上述材料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对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提出申报推荐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请有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市属集团(控股)公司,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2017年度和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申报2017年度和2018年度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分别于8月28日和9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5812;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林森;联系电话:23303765)

来源:市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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