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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乐台 | 圣庇护十世与额我略圣乐

2017/9/26 6:30:58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天主教中文网 分类:钢铁


每一首庄严的圣乐都是一次虔敬的祈祷,每一曲动听的圣歌都是一次真诚的赞美。这里既有传统庄重的古典圣乐,也有优美动听的现代赞美诗。让我们听着音乐,感受天主的慈爱和伟大。



教宗圣庇护十世原名(Giuseppe Melchiorre Sarto 1835-1914),在教会史上是一位功绩昭著的基督在世代表(1954年5月29日被列入圣品)。他功绩中最伟大的当然是:提倡每天善领圣体的习惯,因而被称为圣体教宗,其次是重整大日课经本及弥撒经本与颁布圣教法典。后者是神学上的一大成就。最后,教宗伟大的贡献还有对音乐方面的;这贡献不但对教会,对全球的乐坛也是有大影响的。他虽不是一位音乐作曲家或音乐专家,但他对音乐的注重和贡献是不容否定的。他对音乐的贡献不是别的,乃是他于登位后一年所颁的“论宗教音乐”上论,即现今音乐史上最著名的Motu Proprio原则。本来Motu Proprio的意思是解说教宗私人自动颁发的上论或公函,故有许多宗座的上论都以Motu Prorio为标题。但这现已成为音乐上的一个专有名词;一提Motu Proprio,人们都把它当作教宗庇护十世“论宗教音乐”的上论了。



庇护十世并非突然无故颁发这上论,其实他早已在脑海裡蕴藏著这要做的伟业。当他在威尼斯任总主教时,对音乐已很关注,同时亦很想予以改革。他目睹当时教学堂内已渐兴起一种戏剧式的音乐,不大乎合教堂的神圣与庄严,便觉得非常悲痛。于是他立刻召了一位新升的神父兼音乐作曲家白罗士(Lorenzo Perosi 1872-1956)到威尼斯的圣玛尔谷大堂作音乐监督,且委任他从事音乐的改革。总主教于一八九五年五月写了一封很长的司牧公函给其属下神职人员及教友等。信中严词禁止在教堂内用戏剧式的音乐,而要重振教会的专有音乐,即额我略曲及十六世纪的複音圣乐(Sacred polyphony), 特别是罗马乐派领袖Palestrina和别的複意圣乐的作曲家作品。额我略曲与圣乐正如许多别的艺术一般曾遭遇衰落的时期,这是令人不能不觉著可惜的。额我略曲的衰落招来了许多俗乐与戏剧式的音乐。古典音乐既被置之高阁,教堂内自自然然地便奏出许多不合体统的俗乐。人们再不管额我略曲优美的旋律与其内蕴神圣的情绪了。当此时,教友们到教堂去参加弥撒圣祭或举行别的宗教仪式时,简直如置身于戏院或舞厅,因此一切引人灵魂向善与执诚所要求的条件都失掉无遗。当时的教宗虽曾屡颁上论,取缔这一切不合的妄用,然而所得效果甚微,直至教宗庇护十世的上论颁行,始大见成效。


沙尔多枢机(Cardinal Sarto)任威尼斯总主教时,既已从事宗教音乐的改革,于一九零三年当选为教宗后,就立定主意首先从事这伟业。他登位后立刻召白罗士神父到罗马实行改革音乐并委任他为西斯汀歌咏团(Sistine Choir)的乐长与指挥家。从此西斯汀歌咏团才能恢复久已失掉的高音部之原有精彩处,即招收男童并以其童声代替女声。新教宗在计划进行音乐改革时,尚有许多助手,其中对教宗所颁的上论最具影响力的是一位耶稣会神父Angelo de Sancti,他是一位音乐博士,曾要求教宗良十三改革音乐;然可惜不久良十三便崩逝。当庇护十世继位后,他再次要求新教宗从事这伟业;故此庇护十世由于他的支持,于一九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圣女则济利亚,音乐主保的纪念日颁发了“论宗教音乐”的上论,即Motu Proprio。在这上论的开端说:“一切照管人灵者的本份中,最主要的无疑是要维持及推进天主之殿(圣堂)的光荣,因为在那裡,教会举行宗教的伟大奥迹(即弥撒)。在天主之殿内,信友们聚在一起领受圣事的恩宠,参与圣祭,朝拜圣礼;并在教会的公开祈祷中参与各种公开而庄严的仪式。因此在天主的圣殿中不应有阻挡或减少信友们热诚的因素;不应有令他们不喜欢宗教仪式或是对他们可能有恶表的东西。除此以外更不应有任何会侵犯神圣及庄严仪式的因素。在天主之殿裡,各样东西都应相称天主的尊威。”这上论又继续责难当时教堂内所奏出的俗乐,而把额我略曲完全遗忘了。

 

教宗又特别在一九零三年十二月八日写了一封专函给罗马城的枢械总铎,内容有关在罗马应怎样执行所颁的上论。翌年四月二十二日教宗亲自举行大礼弥撒,纪念教宗圣额我略一世逝世一千三百週年纪念;并亲自命令,要这次纪念典礼能特别表出额我略曲的优美,故此在教宗大礼弥撒中由二百多位修士与修会会士合唱单音额我略曲“天使弥撒(Missa de Angelis)”。当天,在圣伯多禄大殿内,就因此而充满了这歌咏团美丽而柔和的额我略歌声。



教宗颁此上论是作为教会中宗教音乐的法典,各地教会团体应以合一及服从的精神去执行其中所有的原则。教宗在上论中明言:“馀等以宗座的全权令此上论有法律的效能,而且馀等以此上论要一总的人遵守。”因著教宗所说的这几句话,此上论宣布后,各地的音乐界因而起了骚动。有些握手相贺,特别是一般对圣乐有改革思想的人,因为在庇护十世未颁发上论之前,许多地方的圣堂所採用的音乐,无论是咏唱或演奏的都确实太过不合体统了。一般教堂乐长会毫无顾忌地在礼仪中採用一些戏院、音乐会或舞场上的音乐。有些人看见教宗既出头取缔圣乐,甚觉欣慰,因为从此以后在教堂内所採纳的音乐能免去许多俗气。然而音乐界中亦有对教宗的上论加以诋毁和讥笑并置若罔闻,甚至明言非难者亦大有人在。他们说教宗无权干涉音乐;教宗颁上论的用意是要破坏音乐的艺术。由是当时的乐坛无形中分成了两派:拥护教宗与反对教宗。拥护教宗的把教宗的上论看作金科玉律,立刻予以执行。其中以意大利、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爱尔兰等地最为显著。别的国家或明言反对或置之不理,以英国尤甚。教宗的上论颁发后,一方面英国天主教的神长们由于当地的环境与欧洲许多公教国家不同,故有点为难的感觉,而且当地也有些公教的音乐家们不很赞成改革。另方面,也由于过去的三个世纪,各基督宗派之间的意见有所分歧,所以许多古典的宗教音乐遗失了或残馀不全;其次亦由于欧洲许多公教国家已立了一个坏表样,就是在教堂内演唱俗乐,所以一时要认真改革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人固然承认教宗有权给教会内的行政立法,但对于“艺术问题”,教宗则无立法权。有些把这上论称为“退化的”“反动的”“企图开倒车”“企图阻止教会音乐的发展”等;更有些出版界严词责难教宗,说教宗除了额我略曲外,便企图排除别的一切音乐。总之若亲眼阅读过这些攻击教宗上论的人的文章,必会惊讶或甚至被迷惑。不过,音乐界的种种攻击也有一点儿根据,就是由于教宗的上论得了一结论,即所谓“维也纳乐派的弥撒曲Viennese Masses”严禁在教堂内使用。由于一般音乐界都很崇拜这班维也纳乐派的作曲家们,其中尤以海顿、莫扎特与贝多芬为甚;这三位音乐家虽都是虔诚的天主教信友,而且他们的弥撒曲也是乐坛的大创作及出于善意,故此,由他们的天才手笔写出来的作品,本来没有应受责之处;然面由于当代乐坛太崇拜戏剧式的作风,所以他们的弥撒曲也染上了这“时代症”,因此教宗才予取缔在礼仪中使用。在这裡读者要注意:教宗之所以取缔一切近乎戏剧式,或含有淫乱风格的音乐作品,是对于教堂而言的,并不是指那些作品本身的艺术。反之,教宗无疑地也知道这些作品都是音乐家们的杰作,可惜因对教堂的神圣与庄严不相调和,故教宗才加以取缔。其实,当此上论抵英国时,英国的评论家若曾加以精细分析,考究其中的用意,或许他们不会产生这样的误解。英国反对教宗的上论所经过的时间并不甚久,因为过后即被一般虔诚的公教音乐家打破了这些误解及成见。其中最著名的,功绩最大的可算是戴利Sir charles Runciman Terry(1865-1938)。他从一九零一至一九二四年任West-minster 天主教大堂的风琴师兼乐长,他的声誉遍及全英国。这位非常热诚的公教音乐家看见当时英国公教乐坛的腐败,于是出头极力改革。他除收集了许多古典英国天主教音乐,编辑成歌集外,他又在该大堂内奏出许多十六世纪英国天主教音乐家在依利沙白皇后仇教时所作的“複音圣乐”,例如:W .Byrd,Peter Philipps,Thomas Tallis 等。除此之外,戴氏又有数本著作,是宗教音乐的权威。其中以“天主教的音乐”(在教宗庇护十世的上论颁发前出版的)及“罗马礼仪的音乐”(一九三一年出版)为最完美。戴氏在“罗马礼仪的音乐”一书对教宗的上论极事褒扬且指出英国一般评论家的误解及成见。由于这位公教音乐家的勇敢作为,今日英国的音乐界大都承认教宗庇护十世的“论宗教音乐”上论,是必要追从的指引。


教宗的上论颁发后发所生的效验甚大,他亲自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刊行一本宗教礼仪的音乐;又创办了一间“圣乐学院”;更解决了Ratisbon及Solesmes两派的争端,并取用了Solesmes 本笃会士所收集的额我略曲为宗座崇定的标准版本,即梵二前最通行及最齐备的礼仪歌曲集——Liber Usualis;这实在是本笃会士位的丰功伟业。一九一二年罗马又成立了一个罗马圣乐委员会,专为审查教会音乐。委员芳名如后:白罗士蒙席当选为主席,其他为Mgr.Antonio Rella ,Canon Raffaele Casimiri(秘书长),Fr.Angelo de Santi SJ, M°Ernesto Boezi, M°Alberto Cameti, Baron Rudolf Kanzel, M° Fillippo Mattoni,Professor Alessandro Parisotti。然而由于人性软弱的作弄,在教宗庇护十世驾崩后不久,教宗本笃十五继位时,便有人开始评论前任教宗的上论没有法律的效力了并认为在圣堂内可随意选用任何风格的音乐作品。本笃十五闻此风行的意见,乃于一九二五年举行纪念Palestrina大典时,颁了一封公函给Card.Vincent Vannutelli;这公函刊登在罗马梵蒂冈的官报Acta Apostolicae Sedis。公函中本笃教宗重新提示要严正遵守庇护十世的上论,因为这是“圣乐的法典”。教宗庇护十一世于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又发上论,讨论宗教音乐及要怎样推广额我略曲,此上论名为Divini Cultus Sanctitatem。这上论可说是前两任教宗的上论与公函的总纲,而且更补充前所缺者。庇护十一世明明指出人们对庇护十世的上论之疏忽说:“馀等知道有些竟明言那些法律虽很庄严地颁布了的,但可不必服从;有些开始时服从了那些命令,但不久之后他们又重蹈故撤,再取用本来应受教会放弃的音乐.有时特别在举行音乐名家逝世百週年时,有些人竟不惜违背命令,趁此机会再奏出对教堂的神圣与礼仪的庄严不大相符的音乐。”于是教宗庇护十一世亦详论圣乐的重要与其在音乐艺术上的神圣处。教宗庇护十二在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所颁的“论教会礼仪”Mediator Dei上再三阐明额我略曲的重要性,与现代宗教音乐所应有的水准。



庇护十一世的上论是相当长的,不能在此按词译出,今只把其大意与原则录于后。牛津大学音乐博士Percy A.Scholes说:“这上论所提出的原则现在已被各地一般有修养的、聪明的、天才的、虔诚的音乐家所公认为最合法而正确的原则。”换言之是说,凡不承认这上论原则的,便不应被称为“音乐家”,因此是不得不认识的。其原则如后:教堂内要重振额我略曲与十六世纪时代的複音圣乐;应严禁在教堂内取用一概含有戏剧成份的音乐,特别是十九世纪时意大利最流行的戏剧音乐(例如Rossini及Verdi的作品)。对于“现代音乐”在规定的原则与条件下可取用,只要其内容与作风不会侵犯神圣仪式为要。除礼仪许可用风琴声代替歌声的部份外,其馀一切礼仪的部份不能随意减去。弥撒中的垂怜颂Kyrie,光荣颂Gloria,信经Credo等的音乐应是连贯的,不得在同一的经文中有许多不同的乐章。独唱部分并非完全被禁用,只要不佔乐团大部份的乐曲,致令人惊奇为限。唱高音部的不淮用女士,而要用男童的童声来代替女高音。除了风琴外若没有教区主教的特别淮许,在教堂内不淮採用别的乐器。至于风琴则只能奏出和平的音调,而不应太响亮以致遮盖了咏唱者的歌声。不得採用过长的风琴前奏曲或插曲。钢琴与击乐器Percussion Instruments(鼓、钏、锣、铙钹与三角铁等),一概在严禁採用之列。至于铜乐器亦不应加入教堂式的音乐内。在特殊的光景中且有教区主教的特淮,可採用少数的铜牆乐器,而这小铜乐队所奏的音乐应是富庄严作风的;要尽量仿效风琴的音乐。最后,音乐之对宗教礼仪来说,是音乐配合礼仪,而不是礼仪配合音乐。换言之,礼仪为主,音乐为僕。最后教宗嘱令各地主教要执行以上的一切原则。


说到这里,或许会问:各地的教会音乐还需要改进吗?看了以上的原则便可获得答复。然而改进的工作,正如教宗庇护十一世所说的,应由主教及主教所成立的圣乐委员会去执行。笔者不敢武断地评论各地教堂所取用的音乐;唯有期望教宗圣庇护十世的上论能永久成为教会音乐的法典及提示,并祈望他不断在主前为我们代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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