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院系
承办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安排。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大赛在组委会、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相关老师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大赛日常事务。
四、参考对象及项目要求。
(一)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
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五、赛程安排
(一)立项申报阶段
(2017年3月11日-2017年3月24日),请各院系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扩大参与面,力争让更多的教师、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各准备参赛队伍充分进行选题准备,进行前期研究。各参赛队准备有关材料;同时,各院系将参赛汇总表盖章后在3月24日前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工作801办公室,联系人:龚丽萍。
(二)组织报名阶段
(登录报名时间以省上统一通知为准,初步估计时间为3月25日-6月10日前)。各院系组织各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
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投票:大赛组委会将组织申报作品的微信投票活动,具体另行通知。
(三)预选阶段
(时间另行通知)评委会根据参赛团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50件作品进入复审。
(四)复审、决赛阶段
(时间另行通知)。复 审: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再次遴选,确定15件作品进入现场决赛。现场决赛:决赛分为现场答辩、项目互评、风投对接等三个环节,遴选部分作品参加四川省决赛的重点培育项目。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学校设1个金奖、2个银奖、5个铜奖。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2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
大赛评选优秀指导教师8名。
七、获奖奖励
第一、大赛从获奖项目中选拔优秀项目参加四川赛区选拔赛。凡入围学生,按照《成都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2016【102】号文件)给予创新创业学分认可,并在专升本、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优秀指导教师项目可以优先入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优秀指导教师项目,学校科研立项原则上可以优先考虑。
八、特别说明
(一)大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二)大赛鼓励和支持毕业五年内的创业校友参与,鼓励跨专业组队参与。
(三)同一参赛团队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负责人分属不同学院的,项目认定为两个学院(系)共有。
(四)优秀组织奖评选主要参考指标为学生参赛团队数、微信投票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百分比。
(五)各院系学生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应不低于1000人以上院系15项,500-1000人院系10项,500人以下5项(不设上限,鼓励积极申报)。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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