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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低小散”,整治提升再加码!

2017/2/7 7:16:20 人评论 次浏览 来源:thiswebsite 分类:ERP

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




2017年来临,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发布了今年的1号文件——《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政策上再加力,举措上再加码,坚决打好攻坚战。


主要目标


到2017年3月底,完成“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的摸底排查;到2017年底,全省“四无”企业(作坊)基本整治到位;到2019年底,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全面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2017—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0家以上,完成“小升规”企业2000家以上,推动10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主要任务



从严对标整治

1关停和整治“四无”企业(作坊)


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企业(作坊)进行排查,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产品质量等不达标问题,逐家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全面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出清。对限期未关停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2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明确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按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要求更高、范围更广的淘汰标准。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3全面治理低效企业


加强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整治,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对企业整改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差别化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措施,倒逼企业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




加快入园集聚

1高质量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各地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规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2号),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工业强镇、特色小镇等创建,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采取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社会资本独资、合资、合作等模式高质量建设小微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小微企业园区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加快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加快企业入园提升发展。优化块状行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通过必要的审核审批。




加快改造升级

1全面推行绿色安全制造模式


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工艺优化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单台(套)等多层次“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创建节水型企业、绿色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联网”“厂联网”建设,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水平。


2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贯彻落实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引导块状行业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完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促进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块状行业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增强网络销售能力,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3全面推动市场主体升级


支持大众创业,激励万众创新,推动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证照,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扩充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作坊“转企”、企业“升规”,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规改股”“股上市”,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优化块状行业企业组织结构。


4全面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推动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系统;开展管理创新试点并组织行业推广,全面应用ERP等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块状行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加快产能合作转移

1编制产能合作指南


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未来发展等因素,制订地方性工业领域产能合作指南,明确跨区域产能转移的重点产业、主要目的地、进度安排等内容,健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等合作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合作,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


2加快合理转移


总结推广海宁、嘉善、吴兴等地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参与国家区域产能转移系列对接活动,通过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境外、省外浙江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有序引导因环境容量等因素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能“抱团”有序转移。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加快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鼓励经济强县、工业大县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进行产业互补合作,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在省内合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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