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江浙沪省(市)局
6月30日,浙江、内蒙古和上海三省市先后发布了“两票制”实施方案的(试行)通知。6月29日,江苏发布“两票制”实施方案的(试行),两票制落地加速。赶在6月底,研究制定出了本地区推行“两票制”的具体办法。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随后各省开始不断发布本省的两票制落地文件,据统计,截止目前已有27省市落地两票制文件。
至此,福建、安徽、陕西、重庆、青海、四川、湖南、浙江、江苏、上海、宁夏11个医改试点省,皆已出台正式实施方案。
非医改试点省天津、湖北、黑龙江、辽宁、甘肃、海南、山西、内蒙古、贵州、吉林、广西、河北都推出了自己省份的两票制方案。
目前全国仅宁夏、北京、山东、河南、江西、云南、广东、新疆、西藏等地未见到公开、正式两票制文件。
从目前各省市已经公布的“两票制”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稿的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关于“两票制”的政策方向已较为明确,各省市的政策尺度并不大,做法与国家规定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在多开一票的情况上,个别省市有所放宽。
浏览浙江、内蒙和上海三省市的两票制落地文件,各省在两票制的界定上基本和国家保持一致,但是略有变化。
上海: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设在本市的总公司(总部)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浙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全国仅限1家)、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票据上,浙江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配送药品时,须将生产企业的发票、随货同行单(含不视为一票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以及出具给医疗机构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信息,上传至省药械采购平台“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
江苏:
票货同行并上传:药品流通企业在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应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的发票票号,对提供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
取消配送商业遴选:鼓励药企自助选择流通配送企业,无限制条件,通过省药采平台开展日常采购,严禁标外采购、违价采购、网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行为。对于配送企业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耗材试剂大解放!取消对“医用耗材和检测实际集中采购中推送两票制”
执行范围和时间:
上海:
(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配送到郊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的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
(二)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
(三)为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本市大型流通企业要率先将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达到“两票制”规定要求,其他流通企业在年底前逐步调整到位。
浙江
本省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都需要执行两票制,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0月31日。
江苏
执行时限——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执行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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